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The 要怎麼用?

「The」是我們在翻譯或是英文寫作時很喜歡用,但又很容易濫用的一個字。今天就來說說這個字吧!

首先來個正統派的說法:從文法上而言,"the"是定冠詞,所以我們先來說明甚麼是定冠詞。

「冠詞」是從英文的「article」這個字翻譯而來的,記得第一次聽到這個由來的時候,除了十萬分的景仰英文老師之外,我還很故意的把這個字背下來,準備用來讓學妹崇拜一下(哈哈...)不過人生不得意的事情還是比較多啦,所以這個預備用來把妹的梗就逐漸的從我的腦中消失,直到某天筆者想不開跑去修法文課,消瘦得好像得到肺結核型的老師說「article」的法文意思就是「帽子」的時候,我才突然發現:原來冠詞的「冠」就是帽子嘛,當初翻譯的人一定很有國學素養~害我那麼久都看不懂(窘到爆)...

所以呢,冠詞其實就是名詞的「帽子」,而「定冠詞」就是用來凸顯特定名詞的冠詞。以往前輩們都會說:要當律師,就要當 the lawyer,不要當 a lawyer。「the lawyer」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律師,「a lawyer」就只是一個律師而已,the 在這時候就等於是在一群律師中間,幫其中一個律師「戴上帽子」,當我們講「the lawyer」的時候,就會知道我們講的就是「那個律師」。

這樣就很清楚了吧!用這個概念來思考,the就可以這樣用:

1. 拿來替代前面說過的字:如果前文講過了,後面就可以用the來凸顯。比如說前面講了 president Clinton,後面引用時就可以寫成 the president。

2. 凸顯普通的字:一般性質的名詞,可以用The來特定及凸顯,像前面提到的lawyer,我們可以說 to be the lawyer。

此外,the在使用時還需要注意以下規則:

1. 如果一個名詞已經夠特別的話,就不需要再用the去加強或是凸顯了。例如合約中經常會出現定義性文字,像是前文中有提過經銷合約中的Distributor,如果已經在定義條款中被賦予定義的話,合約內通常會改為字首大寫的模式。此時的Distributor因為已經被定義而成為一個特殊的用語,本身就很特別了,當然就不用再寫成The Distributor,這樣反而畫蛇添足。

2. 使用"the"要注意文化跟習慣。像太陽、月亮或是上帝這些字,雖然已經夠特別了,但是習慣上都還是會加上"The",很多文法書中都有寫到這點,也會作一些彙整,讀者可以自行參考,多閱讀就會慢慢了解。

3. 同一句話裡面盡量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the,以免失焦。比如說某公司的總裁,寫成 "the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不如寫成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意義相同,但文字會更簡練易讀。

一般人寫英文或說英文時,經常會在不知不覺間使用過多的the,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講的或寫的不夠流暢,每每停頓下來再接續上去的時候,就會不自覺的加上the來當成發語詞。這個缺點可以透過不停的練習來改善,只要多注意上面的幾點就可以改善很多。

So be the expert!

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十分鐘搞懂英文合約

很多人都有過同樣的經驗:拿到英文合約的時候,壓力馬上暴增三百倍~因為每個英文字都看得懂,每句都看不懂,怎樣才能保障權益?

其實你可以不用這麼頭痛,也不需要被一堆文字嚇倒!用對方法,十分鐘就可以找出合約的重點,我們來看看怎麼做吧!

第一步:先確認合約名稱和份數

拿到英文合約時,請先看一下合約名稱,同時確認自己到底拿了幾份合約。一般交易通常只有一份合約,比如經銷合約或是保密合約等都是;但如果是複雜的交易,就會同時出現很多份合約,而各個合約之間也會有一定的關連。比如要蓋一個工廠,除了主要的承攬合約書之外,可能還會有抵押權或質權設定契約、與銀行間的融資合約、委託監工的合約、物料買賣的合約以及保險契約等等。

這些合約彼此之間都有關連性,習慣上(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國家)都會分別締約,以免造成混淆,但這些合約通常也不會編輯成冊、另外加上目錄索引,所以拿到合約時要先確認各個合約的名稱,同時注意還有沒有其他相關的合約存在;如果有的話,可以做個簡要的關連圖,把各個合約的關係弄清楚,這樣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和關連性就清楚了。

第二步:快速瀏覽合約條款標題、掌握架構

從外觀來看,合約可以說是「條文的組合」,另外再加上法律規定和商業習慣,三者共同構成商業合約的內容。為了便於閱讀、理解和查詢,現在的合約多半會在每個條文的起頭加上標題(captions),雖然合約裡面也通常會有一個條文特別聲明「標題只做為參考用」,對於條文內容沒有拘束力,但標題仍然是一個可以很快理解條文大意的途徑。

舉例而言,在一個經銷合約書中,可能會出現的條文標題為:定義 (definition)、授權 (authorization)、產品 (product)、經銷區域 (territory)、合約期間 (term)、產品聲明及擔保 (representation & warranty)、付款方式 (payment) 以及違約終止條款 (termination) 等。這些標題通常會依照交易流程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靜態或是一般性的規定則通常放在合約的頭尾。透過標題的閱讀,可以很快的確認合約的組成內容是否完整。比如說上面提到的經銷合約書,如果是由提供商品的一方提出合約,通常會詳細記載付款的規定,而減少聲明及擔保的規定;反之如果是由經銷商提出合約,就會減少付款的規定,反過來詳細要求聲明及擔保的規定。所以透過合約條款標題的掌握,讀者可以很快的確認合約架構是否完整、應該增加或減少甚麼條款。

第三步:條文內容的分析

掌握標題之後,雖然對於合約的架構已經清楚了,但「魔鬼都在細節裡」,所以接下來必須要詳讀每個條文的內容,才能完整的了解合約的內容。這部分因為涉及法律專業和英文的解讀,比較複雜一些,我想後面再陸續以專文加以說明,這裡只先說明如何分析條文,抓出重點。

依據筆者的經驗,合約條文的分析有以下幾個重點:

1. 條文位置跟重要性沒有關係:前面有提到:靜態或一般性的條文通常會放在合約的頭尾。而靜態或一般性的條文通常是指定義條款 (definition)、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governing law & jurisdiction)或是合約份數 (counterparts)這類的條款。一般性的條款有一個別稱:boilerplate,意指不太重要但又不能沒有的條款...但不小心的話還是會中招的!像準據法或是管轄法院這類的規定,如果不去爭取,任由對方決定的話,結果就等於給予對方領事裁判權,我方當然就居於劣勢了。是否要以外國法作為準據法,重點不在條文的位置,而在於條文的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千萬不要因為條文「地屬邊陲」就隨便看看喔!

2. 注意大寫文字:在英文合約中,某些合約的段落會全部以英文大寫字母顯示,例如 SELLER HEREBY EXPRESSLY DISCLAIMS ALL IMPLIED AND STATUTORY WARRANTIES. 使用大寫字母的意思就是「強調」,所以必須特別注意文字的內容所指為何。

3. 字多字少有關係:條文佔合約篇幅的比重大小、該條文本身段落的多寡、以及條文內容的字數,通常就代表當事人對該條款的重視程度。以授權合約為例,授權的一方通常會特別重視授權的範圍、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以及授權金的計算與支付方式等約定,因此相關的規定就會特別多,反之一般性條款的內容比重就會少一點。瀏覽合約時,多注意一下每個條文的篇幅,就可以很快的發現合約的重點,再用比較多的時間跟精力來研讀這部分的規定。

4. 誰有決定權:合約是雙方當事人針對特定事項的合意,但合意不一定會同時發生,很多時候是一方先提出,再由另外一方回覆,像訂單的發出和確認就是一個例子。在訂單確認的過程中,通常先由買方提出採購訂單,再由賣方確認及回覆。因此最後決定的人就是賣方而非買方。最後決定的人通常比較占優勢,閱讀合約條款時應特別注意這點,以確定自己是否有決定權。

5. 效果是甚麼:合約條文通常會有一定的效果。我們用上面訂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買方發出了訂單,但賣方不回覆的話,那訂單有沒有效呢?這也是看合約條文必須特別注意的地方。依照台灣法的規定,賣方未回覆買方的訂單,該訂單在一定期間內仍然有效,但雙方就該訂單的內容不會成立契約。不過當事人另有約定的話,就可以依照約定內容來決定效果,排除法律的適用。因此我們也可以在合約中加上「賣方於收到訂單後三個工作日內未回覆者,視為同意該訂單之內容」這樣的規定來改變法律效果。

依照這三個步驟看過合約之後,各位應該就能夠掌握住絕大部分的重點了!但如果想要更精準而全面性的掌握合約所有的內容,讀者就必須要持續的充實專業知識、產業經驗,也要更積極的了解公司的文化,最好也多請益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避免誤解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完美,永遠都只是相對的(一)

這個標題用在任何一件事情上,都是正確的,甚至寫愛情小說都可以。 這代表什麼? 代表標題的這一句話,符合絕大多數人的認知,甚至可以當成常識來看待。 但是,這句話也是孫悟空頭上的金箍,女王頭上的王冠,避免合約女王隨便發功,走火入魔。 在先前的文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