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The 要怎麼用?

「The」是我們在翻譯或是英文寫作時很喜歡用,但又很容易濫用的一個字。今天就來說說這個字吧!

首先來個正統派的說法:從文法上而言,"the"是定冠詞,所以我們先來說明甚麼是定冠詞。

「冠詞」是從英文的「article」這個字翻譯而來的,記得第一次聽到這個由來的時候,除了十萬分的景仰英文老師之外,我還很故意的把這個字背下來,準備用來讓學妹崇拜一下(哈哈...)不過人生不得意的事情還是比較多啦,所以這個預備用來把妹的梗就逐漸的從我的腦中消失,直到某天筆者想不開跑去修法文課,消瘦得好像得到肺結核型的老師說「article」的法文意思就是「帽子」的時候,我才突然發現:原來冠詞的「冠」就是帽子嘛,當初翻譯的人一定很有國學素養~害我那麼久都看不懂(窘到爆)...

所以呢,冠詞其實就是名詞的「帽子」,而「定冠詞」就是用來凸顯特定名詞的冠詞。以往前輩們都會說:要當律師,就要當 the lawyer,不要當 a lawyer。「the lawyer」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律師,「a lawyer」就只是一個律師而已,the 在這時候就等於是在一群律師中間,幫其中一個律師「戴上帽子」,當我們講「the lawyer」的時候,就會知道我們講的就是「那個律師」。

這樣就很清楚了吧!用這個概念來思考,the就可以這樣用:

1. 拿來替代前面說過的字:如果前文講過了,後面就可以用the來凸顯。比如說前面講了 president Clinton,後面引用時就可以寫成 the president。

2. 凸顯普通的字:一般性質的名詞,可以用The來特定及凸顯,像前面提到的lawyer,我們可以說 to be the lawyer。

此外,the在使用時還需要注意以下規則:

1. 如果一個名詞已經夠特別的話,就不需要再用the去加強或是凸顯了。例如合約中經常會出現定義性文字,像是前文中有提過經銷合約中的Distributor,如果已經在定義條款中被賦予定義的話,合約內通常會改為字首大寫的模式。此時的Distributor因為已經被定義而成為一個特殊的用語,本身就很特別了,當然就不用再寫成The Distributor,這樣反而畫蛇添足。

2. 使用"the"要注意文化跟習慣。像太陽、月亮或是上帝這些字,雖然已經夠特別了,但是習慣上都還是會加上"The",很多文法書中都有寫到這點,也會作一些彙整,讀者可以自行參考,多閱讀就會慢慢了解。

3. 同一句話裡面盡量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the,以免失焦。比如說某公司的總裁,寫成 "the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不如寫成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意義相同,但文字會更簡練易讀。

一般人寫英文或說英文時,經常會在不知不覺間使用過多的the,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講的或寫的不夠流暢,每每停頓下來再接續上去的時候,就會不自覺的加上the來當成發語詞。這個缺點可以透過不停的練習來改善,只要多注意上面的幾點就可以改善很多。

So be the 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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