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

完美,永遠都只是相對的(一)


這個標題用在任何一件事情上,都是正確的,甚至寫愛情小說都可以。

這代表什麼?

代表標題的這一句話,符合絕大多數人的認知,甚至可以當成常識來看待。

但是,這句話也是孫悟空頭上的金箍,女王頭上的王冠,避免合約女王隨便發功,走火入魔。

在先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了合約的女王-完整性。

「完整性」在合約中無處不在。

斟酌架構時,你會追求完美;

安排條款時,你會追求完美;

取捨文字時,你也會追求完美。

整個合約的形成及修改,我們都在追求完美,避免發生遺漏。

好,追求完美是目標,那麼,怎樣才是完美?

我的答案是:

完美,永遠都是相對的

實際上我們無法做到鉅細靡遺,但我們可以參考一些標準來達到相對完美的目標。之前的文章裡面,我們舉了一些可以觀察的重點。接下來我們來分別討論一下這些觀察重點。

[觀察重點一:法律強制規定]

用「通俗但不精確」的說法來表達,「法律強制規定」就是指法律的規定有強制性。當事人間的約定如果違背法律強制規定,這些約定通常就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我國民法第71條前段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就是這個意思。

因此,在寫契約或是修改契約時,如果沒有注意到法律強制規定的要求,合約就會出現部分條款無效(有時甚至是全部無效)的結果。

一個契約如果有部分或是全部無效的風險存在,自然不是一個完美的契約,所以我把法律強制規定列為契約相對完整標準的第一位,寫合約或是修改合約時,一定要先注意有無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接著,我們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來說明: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的影響。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從這個規定的文字中,我們起碼可以讀到並且引申出以下訊息:

A.   勞動基準法提到的所有勞動條件,起碼是最低標準。所以勞資雙方所約定的勞動契約條件,基本上都必須優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不能更差。

B.     如果勞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優於勞動基準法,那麼這些約定就都是合法的

C.     反之,如果勞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勞動基準法的標準更差,那麼依照上面提到的民法第71條規定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規定,這些約定就是無效的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又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因此,上面A-C各點中提到的優劣,都是從勞工的立場來看的

接下來,我們舉個例子來推演看看:

1.     甲公司有一份標準版的勞動契約,其中關於薪資的部分,契約上寫的是:月薪(起薪)新台幣20,000元整。

2.     勞動基準法關於薪資的部分,在第21條第1項以及第2項的規定是: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     目前台灣經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資(2020年1月1日起,月薪)是新台幣23,800元。

4.     因此,參酌上面所提A-C的說明,甲公司勞動契約關於薪資的約定,明顯低於行政院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所核定的基本工資,所以這項約定是無效的,勞工至少可以請求甲公司按照每月23,800元的法定標準支付工資。

由此可知,契約中的任何約定如果違反了法律強制規定,這個約定就等同「名存實亡」了,因此在撰寫或是修改契約時,第一個應該注意的重點就是「有無違反強制規定」。

[待續]

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契約應該完美嗎?


2016年經濟諾貝爾獎得主Oliver Hart2017大師論壇中提出了不完全契約的概念,大意是指只要涉及到時間因素,契約都是不完全的,有時甚至刻意要不完全,以保留更多彈性。(新聞報導請參閱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759051)

看到這篇報導的轉載時,下意識的產生了一些誤解;但經過兩天重新細思後,筆者想從法律角度,換個方向再來看一下大師所說的這個概念:「不完全契約」。

(以下是個人法律觀點)

每個人在社會上肯定都有簽過合約,只是有時候你並不知道你有簽。例如:出門付錢買早餐,或是搭捷運時刷悠遊卡

簽署合約,有時候你會看到一份慎重的文件,可能還會有人跟你逐條或是重點說明後,你再慎重的簽字或是蓋章在上面,而這套文件通常是一式N(例如:買賣不動產)

沒有簽書面文件的我們暫且不,先說說真的有簽書面文件的這個部分。

請問,簽署一份合約時,您會不會擔心、或是有沒有擔心過呢?

答案通常是「會」。

如果您的答案是「不會」的話,請直接跳過本篇,因為以下的內容不會跟您產生共鳴,不如把時間用在其他地方更好。

 回答「會」的人,請問您會擔心甚麼呢?

有人會擔心被騙、有陷阱、怕寫得不清楚、也怕對自己不夠有利、魔鬼可能藏在細節中等等…(以下省略5000個理由)

其實,我們都在擔心一件事情。

對,只有擔心一件事情。

我們擔心「有漏掉」。

用白話文說,你的擔心叫做:「我有沒有漏掉甚麼?」

這個擔心,堪比大師說的「不完全」,但概念不完全一樣(我會用「不完美」這個詞,原因如下說明)

用法律一點的話來說,我們心中的「擔心有沒有漏掉甚麼」,轉化到契約條款中,就等是在追求「契約的完整性」,也就是期望我們寫出來或是修改後的契約是完美的。

這個「追求完美」的概念會貫穿整個合約,而且在合約的寫作中,你會發現這個概念無所不在。

筆者在學校授課的時候,會用「合約的女王」來形容這個觀念的崇高性。「完美女王」實際上統治著整個合約,無處不在;你看不到女王的長相,但她確確實實駕馭著整個合約,影響你的寫作和文字取捨,稱為女王當之無愧。

當你準備寫一份契約時,架構上你會斟酌,因為你怕漏掉(追求完整性,希望契約完美無缺);條文的安排你會斟酌,因為你怕漏掉;文字取捨你也會注意,因為你還是怕漏掉。

整個合約的形成及修改,我們都在追求完美,避免發生遺漏,所以,合約不一定完美,但我們一定會去追求完美。

那麼,如何才是完美的契約?

鉅細靡遺?

當然不行。如果這樣寫,合約就會變成沒完沒了,不如隨意寫寫重點還好一點。

所以,雖然我們追求完美的契約,但是要注意一個重點:你的完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絕對」的概念。

AB買東西,需要CDEFG都滿意嗎?當然不用,只要AB都滿意就好了,合約的完美性大概也是這樣的概念。你只需要注意一些關鍵要素是否完整,不需要大大小小都寫進合約裡面。

大致上來說,一份合約的相對完整,依照筆者的經驗,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觀察:

A.     是否符合法律強制規定(違反會產生無效的結果,因此必須符合)
B.     是否符合當事人的特定要求?
C.     是否符合交易慣例?
D.    是否已經了解並且適當反映了事實及背景?
E.     是否完整記錄了流程/程序(在服務性契約中特別重要)
F.      是否有考慮到時間經過而可能會發生的差異?(長期合約中特別重要)

上面提到的A~F點,將來有時間我們會再陸續逐一說明,限於篇幅,最後在這邊整理一下本文的重點:

  1.  合約追求完美,這是目標;
  2. 合約追求的是相對的完美,不是絕對的完美;
  3. 如何追求完美,上述A~F各點可以做為參考指標,但也不是絕對就這樣而已。


   

完美,永遠都只是相對的(一)

這個標題用在任何一件事情上,都是正確的,甚至寫愛情小說都可以。 這代表什麼? 代表標題的這一句話,符合絕大多數人的認知,甚至可以當成常識來看待。 但是,這句話也是孫悟空頭上的金箍,女王頭上的王冠,避免合約女王隨便發功,走火入魔。 在先前的文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