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閱讀跟翻譯文件的基本技巧(一)

不管各位是為了甚麼要翻譯法律文件,點閱這篇文章的時候,很多讀者可能已經火燒屁股了。廢話不多說,來看看要怎麼開始動手翻譯吧!

第一步:確認架構

英文的法律文件通常很長,一份簡單的合約起碼也會有十頁八頁 (很多人都會說是律師為了賺錢才這樣,冤枉啊...寫太少客戶還會誤以為你沒用心呢),而且英文的母語作者因為辨識英文的速度跟能力都比較好,字體通常會比較小,因此拿到文件的時候,不論是譯者或是準備提供意見的律師,通常都會出現「一點點」不甘願的OS....(看到上萬字的文件時,譯者大概都笑不出來吧,那可是要逐字翻出來的...)。不過工作就是工作,總不能裝孝維吧!

我的第一個建議是「很快看過一遍」。人對於未知的事情通常會抗拒,對於已知的事情會比較坦然。先用很快的速度看過待譯文件,了解一下你的「敵人」長甚麼樣子:一共有幾頁?那些是附件、那些是本文?為什麼會有這份文件(原因)?你有多久時間可以處理這份文件?還有一點很重要、卻也很容易忘記的事情:準據法(governing law)是哪一國法律?把這些基本的架構先確認之後,你就會安心一點 (因為你已經有最壞的打算了)。以我自己的經驗,確認架構之後,通常你的OS就會少很多,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

其他有關確認架構應該注意的事項,後續再專文跟大家繼續分享。


第二步:定義

法律文件是跟法律接軌的文件。如果執筆者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人,他會知道甚麼時候必須用到法律文字,敘述方式也可能會採用跟條文相同的模式。對於法律上沒有的文字(比如說:晶圓或是釘書機),通常也會用法律上習慣的用語來描述跟定義。

因此,在架構確認後,譯者必須先找出文件中經常出現的文字,然後給與定義。這個定義是指「譯者希望在翻譯作品中使用的目標文字」,不是譯者要自行另外定義的意思。舉例來說,在經銷合約(distribution agreement)裡面,譯者通常會發現合約中會一直出現「distributor」這個字,這時候譯者就必須定義一下:這個字要怎麼翻?翻譯的目標文字可以是「經銷商」、也可以是「分銷商」,端看該合約的目的而定。決定之後,只要在文件中碰到相同的字,就作相同的翻譯處理,這樣不但可以前後一致,還有一個程序上的好處:翻譯途中如果覺得原先的定義不適當,或是客戶已經有既定的稱呼,希望改用他們習慣的稱呼時,只要用word的替代功能就可以一次改好,不用逐字尋找 (超好用!)。

如果譯者是法律專業人士的話,因為法律文件的某些特定用語是法律上的專用語,此時當然應該盡量符合法律用法,但注意:因為我們要翻譯的是外國的法律文件 (其實反過來也一樣啦),基於各國法制上的差異,字典上的用字不一定完全符合需求 。比如說英美法上的consideration,中文翻成「約因」,但我國法並未採用約因制度,而且美國法也已經有例外出現,某些特定情況下,consideration會被當成「對價」而非約因來使用。

這是一般人不容易了解的地方,如果涉及這類文字的定義,建議譯者可以加上譯注的說明。當然,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在一開始會強調「準據法」的原因,譯者應該了解自己翻譯的是哪一國的法律文件,才不會張冠李戴。如果把一份以台灣法為準據法的合約裡面的「consideration」翻成「約因」的話,恐怕又是災難一場了 (只是在現在的翻譯市場環境下,要一個譯者這麼盡忠職守的話,恐怕也不太厚道...)。

定義之後,譯者可以把這些定義寫在一張紙上,以免自己出現經常性、不小心的、或是選擇性的失憶症。假如你的翻譯成品有五十頁,原稿有七十頁,但同一個專用詞出現前後譯文不一致的情形,那就請各位想像一下:重新校對一次要花多少時間?

定義是一般譯者很容易忽略不做,但卻極其重要的步驟。相信我:先定義一定會比後面邊哭邊狂改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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