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翻譯很難嗎

很多人覺得翻譯一份法律文件很難,那要具備怎樣的能力才能翻譯呢?

我想,第一個要具備的是「強烈的動機」。

譯者 (只要有從事翻譯的人,不管是不是以此為業,都是這裡的譯者喔) 可能是為了要交功課、論文或是作業;也有可能是上級交辦;或是本來就從事翻譯的人想要挑戰一下,甚至單純只是為了想多賺點錢而已。如果是屬於不得不翻譯的情形,因為只求交差,動機比較弱,通常不會再繼續鑽研下去。反之,如果是希望更為精進的人,翻譯的過程在求自我實現,那就會比較深入的看待這件事情。兩種不同類型的人,完成的翻譯作品水準也會完全不同。

所以要開始翻譯之前,譯者可以先問自己:為什麼要翻譯?這有助於譯者決定要投入多少時間跟精力,而且會影響到翻譯作品的完美程度,當然這也是你能不能撐到最後的關鍵 (翻譯有時候挺痛苦的,相信我...)

第二個能力是要夠吹毛求疵。

法律文件在翻譯市場上的比重很高,部分是因為法令要求,不得不做,不單只是市場需要而已。比如說:在外國出生的小孩要回台設籍,出生和接種證明等文件就必須翻成中文,才能向戶政機關申請設籍;當事人在台灣涉訟,涉外的文件也需要翻成中文,以方便法院審理;外國產品在台灣銷售,依法也必須有中文說明跟警告標示,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從上面的案例中,大家可以發現:既然是法令要求,那一定是重要的事項,違反時也會有程度輕重不一的法律責任,所以法律文件的翻譯特別重視嚴謹度和正確性,從事法律文件翻譯的人,必須要有追根究柢的精神,否則恐怕只是造成災難而已。積德不易,造孽卻很容易,錢可以不賺,但總別造成災難吧。

第三是「語文能力」。

翻譯本質上是兩種語言的轉換 (講到這裡就想到小叮噹的翻譯軟糖,真希望有一塊,最好還可以網購...) 而其中通常有一種是譯者的母語。比如說中翻英或是英翻中,通常譯者不是土生土長的華人,就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少數情形下,我們會可能會看到日本人或韓國人來搞中翻英或是英翻中,但一般人對這類作品通常會打上問號,所以從專業來說,母語譯者比較能夠受到信賴。

翻譯涉及的語言可以分成來源語跟目標語。「來源」是要被翻譯的語言,「目標」則是作品要呈現的語言。以中翻英來說,中文要翻成英文,來源就是中文,目標則是英文;反之英翻中的話,來源是英文,目標就是中文。

一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比如說我吧),因為母語是中文,通常比較適合做英翻中,而不是中翻英,因為目標是要呈現出來的作品,讀者通常是以中文為母語的族群,對中文比較熟悉的人,可以翻譯出比較貼近讀者想法跟閱讀習慣的作品 (自己試試看就知道差異了)。從事翻譯最好是母語譯者。如果翻譯案件的語言中,沒有一種是你的母語的話,只能說你勇氣可佳了吧...

第四個要具備的能力是「專業知識的掌握」。

這點跟第三點很像,但並不一樣。第三點是語言的掌握程度,這裡講的則是翻譯案件本身涉及的專業。法律是我的本業,法律研究所畢業 (當然也還算用功啦,哈) 加上在外商以及電子業十幾年的工作經驗,能夠掌握的法律行話 (jargon, 有時候我直接稱為spell,因為當事人聽了就會被搞的很迷糊...) 就會多一些。翻譯合約時,當事人對我的作品就會有比較高的信賴度,而我也比較能夠駕輕就熟,不但可以翻出比較傳神的作品,花費的時間相對也會少一點。

但是,大家也可以想像,如果我翻譯的是物理學的話,不但作品會有隔靴搔癢的感覺,小弟可能也會積勞成疾死在書桌上吧。

隔行如隔山,翻譯時盡量以跟你自己本身的專業或興趣有關的文件為主,不但會讓你比較有成就感,讀者也比較能閱讀跟接受作品。不過更重要、卻也容易被忽略的是:接觸到跟本業有關的翻譯案件的同時,也可以增廣你的見聞,這是一般法律人沒有機會得到的,要多多珍惜呢。

當你想要試試看翻譯,尤其是法律文件時,可以先從上面幾點檢視自己一下。如果覺得自己有七八成的把握度,那法律文件的翻譯對你而言,應該是可以試試看的工作,別怕,就動手翻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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