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寫合約不就是律師的事情?



  這是很多人的想法。

  在我沒有當律師之前,不,在我還沒有出來工作之前,我也是這樣想的。唸完法律就會寫合約了啊:或是說,要寫合約就是去唸法律,唸了法律就會寫合約了嘛。

  我們一起來想一件事情:

「你認為,唸好英文就會翻譯嗎?」

  記得出社會開始工作的時候,我以為唸過法律之後,玩家就會自動升級具備審閱修改合約的能力,但拿到第一份合約時,我只做對了一件事情:

  找。錯。字。

 我只是從頭到尾找了錯字出來而已,其他通通都「走過、路過、然後錯過」。

青澀的年紀,甚至還曾經以為把六法全書拿出來,鬼魂就會往後跳三步然後逃之夭夭。工作幾年之後,慢慢從別人的經驗和自己的教訓中學到一些合約密技,才敢低頭(+抓頭)又傻笑地說:合約我可以試試看修改一下

  當上律師之後,往返兩岸是我的經常業務,每個月平均有一個星期待在大陸。在大陸工作閒暇時,最大的興趣就是到處逛書局跟古蹟。大陸的書局不是很多,一般分成三種,第一種是每天都打折清理的舊書店,第二種是像蘇州誠品或是南京先鋒書局這樣的文青必到觀光打卡書店,第三種是老牌模範政令宣導兼學生專用書局-新華書局。這三種書局筆者都去過,剛到大陸的時候,第二種書局是我們一定要去的地方,找工具書的話,第三種書局的大型版最適合(是的,新華書局有很多size,有小到跟小七一樣大的,上海復興路上就有一家,也有大到像百貨公司一樣的,成都下東大街上那家就是這樣);至於第一種書局,則適合落難下雨沒錢的時候逛,不過自從有了微信支付寶之後,第一種書局逛的機會就少很多了。

  話說某一天,筆者到了第三類書店,去了法律專區,在專區的窮鄉僻壤中看到了一本書:「合约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作者是吴江水大律師。一時之間如獲至寶,便買回來拜讀。在這本書的第15頁第二點中,有這麼一段話:

  传统的法学教育只有合同法而没有合同,因此许多人误以为合同业务就是合同法业务、合同问题就是合同法问题、研究合同就是研究合同法,这其实是大错特错。

     (傳統的法學教育只有合同法而沒有合同,因此許多人誤以為合同業務就是合同法業務、合同問題就是合同法問題、研究合同就是研究合同法,這其實是大錯特錯。)

  點頭如搗蒜,眼淚如水柱啊

  吳大律師的這番話,就是我工作二十幾年之後,對於「合約vs.法律」的體會,也是我斗膽開這個專頁,寫一些關於合約本身的經驗累積、不同觀點的分析、並且分享一些異於常人叛經離道的看法的起源。

  合約有自己的樣子,是獨立的文字產物。法律確實是合約中很重要的成分,但不是全部,也不能照搬,你必須重新思考(當然也必須要把法律放入思考),找出適當的格式(format)、適當的編排(條款先後與取捨)、去掉廢話跟太難理解的東西(簡化與效力化),而這些都不是合同法(台灣是民法債編)會教你的東西。

  我們再回頭想這一件事情:

 「你認為,唸好英文就會翻譯嗎?

    希望這裡的文章能夠給您一些啟發,找到上面這件事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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